為反分裂國家法催生


(黃企之)
1. 反對分裂,是中國歷史主流傳統;追求統一,是中國文化主要基石。

2. 看中國歷史,不論誰主政都以反分裂,求統一為天賦使命。看國際公法,國家
有
生存權。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,乃天經地義。


3.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,全球190個國家,一致認同。說白一點,台灣是中國的一
省。
近60年前,筆者与數百同學,奉派到台灣,任務是:把台灣建設為中國的一個模范
省。

4. 不幸,中國內戰,台灣因而分离祖國,迄今已五十五年。自李、陳主台十六、
七年
來,台獨气焰日加火熱,令人難以忍耐。二人及其左右,近日狂言,孫中山是外國
人;
中華民國已不存在;改中國國民党為“中國在台党”;中國不是祖國是敵國;國營
事業
正名,持續推動;又說,“對中國打圣戰,你打我100顆飛彈,我打你50顆;并明言
你
打我台北,高雄,我打你上海,三峽”。這不是戰爭販子丑惡心態?


5. 國家主權領土不容分割。在呼吁和統三十年后,几近絕望時,适時制定“以合
法對
非法,以正義對不義”為心的“反分裂國家法”,或可對主要几位台獨“大腦”,
“正”
之以法,以化其台獨毒瘤。

6. 我們認為,制定反分裂法,是由“不流血的抗爭”,邁向和平統一的“如來指
掌”
大法。


7. 以前台灣有動員戡亂法,我們于上世紀七十年代參与統一運動,被列入黑名單,
被
戴上紅帽子;八十年代又被中央日報,海光周報,點名為“左傾分子”。在動員戡
亂法
取消后,迄今我們仍被列為中共同路,中共挂鉤,賣台集團,外省幫派等黑色名單。
最
近如能制定反分裂法,海人華人,只要贊同和平統一,不論藍、橘、黃、紅、綠,
皆可
名正言順,手牽手,心連心,共同參与和統大業。

8. 十九世紀是殖民世紀,二十世紀是戰爭世紀,二十一世紀是和平世紀。維護
“三和”
(兩岸和解,中美和好,世界和平),匹夫有責。


9. 周聞反分裂國家法,將于12月底審議,僅提出拙見,敬請各界賢達指教。

12/20/04于華盛頓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


MR Unification for Peaceful Unification of China, Washington D.C., USA (email: mrunfication@yahoo.com)